一、怎样办理货物托运
1、托运货物应包装完好,携带发运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国家控制或禁运品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单位发货还应单位出具证明)
2 、 详细填写货物托运书
3 、 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称重
4 、 凭有效单证、证件到北京物流货运中心营业部办理托运(发货)手续;
5 、 交运费后请妥善保管货运单的托运人联;
6 、 若托运货物,还应先交海关、商、卫、动、植检验,符合规定后办理托运手续。
二、怎样办理货物提取
1 、 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或到货通知单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 、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 、 收货人应到我司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负清所有应付费用
4 、 收货人应在北京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 、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 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快递货运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 、 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北京快递单或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同时,还对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明确了有关政策。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方、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收益、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量和比例。后续待有关政策正式发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有关贯彻落实工作。